醉倒草丛误被击毙 被狩猎员当猎物误伤致死 - 刑事动态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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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醉倒草丛误被击毙

醉倒草丛误被击毙。1月12日晚9时30分许,,狮子镇东山村路段附近,在当地狩猎队员左某、汪某等人,见草丛中有动静,误以为是野物,击中周某生、周某江,造成二人死亡。记者18日从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获悉,该县狮子镇近日发生一起打猎误伤村民案件,致两人死亡。

伤者家属周女士对记者表示,事发时遭枪击的是其父亲、叔叔和堂叔三人。当晚三人准备去打鱼,由于晚上一起吃饭时曾饮酒,堂叔在打鱼途中没走稳,不慎跌入山沟。她的叔叔和父亲下去救人,被草丛掩盖。“猎户听到草堆有响动后,以为是山羊,就开枪了。好像打了二三十颗子弹。”

周女士表示,叔叔和堂叔头部均中弹,堂叔当场死亡,她的父亲无大碍。猎户发现打中人之后,年纪稍小的两男子立即跑开,开枪的左姓男子年纪稍大,没跑远。“我爸追了几十米,把他追回来了。过了半小时左右,另外两个人也回来了。”

周女士称,事发后,她父亲拨打了报警电话。当警察把医生带到现场时,她的叔叔也已经死亡。出事之后,“奶奶昏倒两次,爸爸两眼通红,头发也白了”。

经蕲春县公安局初步调查发现,1月12日晚9时30分许,大同镇葛山村村民周某生、周某江、周某华三人,途径狮子镇东山村路段时,周某生因饮酒后站立不稳,不慎滑入山沟,其他两人为拉拽他,一同滑进沟内草丛中。在三人向上爬的过程中,守候在附近的当地狩猎队员左某、汪某等人,见草丛中有动静,误以为是野物。其中,左某持单管猎枪向草丛中开枪,击中周某生、周某江,造成二人死亡。

目前,死者已安葬,嫌疑人左某、汪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东方网)

被狩猎员当猎物误伤致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赔偿问题,一般是刑事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这个赔偿主要是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