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诈骗4.6万元,犯罪后自首被判缓刑 - 刑事动态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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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90后女孩诈骗4.6万元

成都90后女孩以有关系能上四川大学为理由,诈骗4.6万元,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周丽(化名),1992年出生,四川成都人。2011年8月到2011年12月,周丽称能让被害人刘某读四川大学,以需要走关系、交学费、住宿费等名义在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家乐福”超市门口及金牛区五块石等地,先后收取被害人现金共计46000元。2012年4月12日,周丽亲属退还被害人46000元现金。2012年5月31日,周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犯罪后自首被判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主动退还被害人的钱财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