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人民陪审员利用职务索取和收受贿赂可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动态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刑事动态
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日
最高法:人民陪审员利用职务索取和收受贿赂可追究刑事责任 2015-0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0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今日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利用陪审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构成犯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若在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一年内拒绝履行陪审职责达三次;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利用陪审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充当诉讼掮客,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评估、鉴定等中介机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其他损害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行为。可经所在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除按程序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外,可以采取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纳入个人诚信系统不良记录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