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伤者称坠落摔伤 肇事者以此赖账 - 刑事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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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受害人到底是“高空坠落”受伤还是机动车翻崖摔伤引发双方当事人的激烈争辩,法官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巧妙办法化解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2012年12月6日,原告陈小美乘坐被告石家辉驾驶的桂e59l82三轮摩托车从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凤仁村往桠杈镇忠义村方向行驶,不料车辆翻崖,致使原告摔出车外并被车辆压中严重受伤。原告送到医院后,被告以怕不能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药费为由,要求原告家属不要和医生说是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是从高空摔下受伤,最后原告陈小美花费医药费46889.3元。而后,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说明是高空坠落,被告却以此不承认原告是机动车翻车造成受伤,而是其高空坠落造成,引起双方矛盾激化。
  
  主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主动来到被告石家辉家中与其细心交流,被告感动至极,谈吐心中的委屈。事发当天,原告陈小美和被告石家辉去看望生病亲戚,回来过程中原告陈小美要求搭载被告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双方既然是亲戚,也不好拒绝,故搭载原告回程,不料却意外发生车辆翻下山崖。事故后,被告先行垫付医药费14000多元,但原告家属却蛮不讲理,胡乱惹事,还动手打人,故被告咽不下这怨气,不承认原告是交通事故受伤,而是原告自己从高空坠落受伤,不承担任何费用。
  
  主办法官将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案相结合,精心分析,被告听后愿意赔偿,同时也做原告家属思想工作,原告也承认要求搭载存在过错,双方都愿意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石家辉再赔偿原告陈小美医药费21000元。案结事了,既化解当事人矛盾,又实现了法律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