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商务部骗财逾4万,诈骗罪怎样处罚? - 经济犯罪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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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虚假商务部骗财逾4万

2007年1月至12月间以闵某为首的某团伙,多次冒充“商务部”、“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国质量品牌监督委员会”、“中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单位,向全国各地的公司虚构开展“中国著名品牌”、“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的评选活动。与此同时向被害单位宣称其已入围并向其收取推介费。据统计共骗得哈尔滨帽儿山暖气片有限公司、深圳市力昌家私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钱款45200元。2009年3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抓获了被告人闵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诈骗罪怎样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闵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