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西气东输补偿款 四名村官被判六个月 - 刑事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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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点工程,是又一条清洁能源的大动脉,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然而,峡江县某村村主任陈某及其他三名村委成员,却将补偿款中的5.4万元私分。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陈某等四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被告人陈某同村委会聘用人员崔某、村委会副主任廖某、村委会报账员李某预谋后,将峡江县西气东输办公室补偿给该村七组场地补偿中重复补偿的68482.32元,采用隐瞒的方式,将其中的5.4万元私分,其中陈某分得赃款1.4万元,廖某、李某、崔某各分得赃款1.2万元,余款用于村委会开支。案发前,四人将私分款全部退还给了村委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崔某、廖某、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不报的方式侵吞西气东输工程的补偿款,构成贪污罪。陈某、崔某投案自首,廖某、李某系从犯。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