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商场名牌服装,盗窃罪如何量刑? - 经济犯罪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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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7月20日

盗窃商场名牌服装

2006年3月11日至3月13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曾某、袁某1及袁某2先后在北京西单美美时代广场、华宇购物中心、当代商场等多个商场实施盗窃33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5209。9元。2006年3月13日,被告人李某、曾某、袁某1、袁某2被抓获归案,赃款已发还受害人。

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将被告人李某、曾某、袁某1、袁某2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如何量刑

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曾某、袁某1、袁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佯装购买商品,趁机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据此指控被告人李某、曾某、袁某1、袁某2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财物均已被起获发还,法院均酌予对其从轻处罚。

2007年3月14日,海淀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均判处被告人李某、曾某、袁某1、袁某2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