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父为3.5万元卖掉3个儿子获刑10年 - 经济犯罪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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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日
[案情介绍] 法律直通车小编为大家简要介绍这起令人震惊的人伦刑事案例,希望对大家了解父母卖掉亲生子女是否犯罪有所帮助。邢某的妻子有些智障,夫妻两人生活在一起家境较为贫困。邢某的亲家母刘某听说有人家想“抱养”小孩,就唆使邢某生下孩子卖掉。 [案情分析/评析]  2011年初,邢某的妻子怀孕,于同年12月在枣阳市一卫生院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邢某将刚生下的两个孩子在当天晚上就交给刘某,刘某又亲手将孩子交给从贵州来的买家,并收取现金2.5万元。事后,刘某拿出1000元感谢中间人李某,剩下的自己保管。至案发,刘某仅给了邢某6000元。2012年春,邢某的妻子再度怀孕,年底在家中产下一男婴。第二天,邢某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买家,第三天,两名中间人与一陌生男子来到他家,陌生男子按事先约定交给他1万元,随后将孩子抱走。  案发后,枣阳民警查实,购买邢某儿子的陌生男子为河南人。民警赴河南发现,孩子在“新家”已上了户口。枣阳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建议,邢某因拐卖儿童罪将服刑,其妻自理能力低下,更照顾不了儿子,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邢某的孩子由“买家”继续抚养为宜。 [判决/结果]  法院经庭审认定,被告人邢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三人;被告人刘某接送拐卖的儿童且与被告人李某等人为拐卖儿童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各被告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处被告邢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某等7名“中间人”亦获不同程度刑罚。 [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