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强奸猥亵8岁继女 变态继父获刑十年 - 刑事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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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猥亵案,被告人马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马平系被害人马小花(8岁)的继父,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间,马平为寻求性刺激,趁家中无人之机,在其租住的平房内,三次脱掉继女马小花的裤子,用自己的生殖器在其外阴部磨蹭后射精。三次让马小花为自己手淫,以满足变态心理需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平为满足其淫欲,明知被害人张小花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三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三次,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结合本案其它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