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携被盗茅台几度辗转,终未逃脱61岁老太法眼 - 经济犯罪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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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6月7日

保姆朱某趁独自在雇主罗某家打扫卫生之际,盗窃储物柜中一瓶价值4180元的茅台酒。西城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朱某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1000元。

2012年3月10日下午,朱某因急需用钱,就趁独自在家打扫卫生之机,盗窃雇主罗某储物柜中一瓶茅台酒,并把酒放在装着废纸壳的纸箱中。不料,正当出门之际遇到罗某,被叫去罗某母亲家打扫卫生。当时罗某61岁的母亲董某也不在家,朱某就用羽绒服包裹住茅台酒放在沙发上。当董某回来后,要擦沙发,准备将朱某的羽绒服放在旁边。朱某见状,慌忙将羽绒服放在旁边。这一现象引起了董某的警觉。打扫完后,朱某趁董某不注意,将茅台酒放置在董某要带给罗某的大塑料袋中,随董某出门。为成功转移赃物,朱某故意放慢脚步,在董某身后将茅台酒放在路边的水泥台上,并将大塑料袋还给董某。此时,已经对朱某的“小动作”满腹疑问的董某便质问水泥台上是什么东西,朱某见事情已经不能隐藏就坦白了自己盗窃茅台酒的事实。当天晚上董某将朱某盗窃茅台酒的事情告诉了女儿罗某。两天后,朱某再次来到罗某家工作,当罗某问及偷酒的事情时,朱某承认了偷茅台的事实。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茅台酒价值4180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被害人罗某在朱某打扫卫生时只留其一人在家,缺乏应有的戒心,这才使得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所以,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

(西城检察院 黄雁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