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的代价 - 经济犯罪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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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3月16日

2011年11月的一天晚班后,崔某其和同事一起玩牌解闷,本是一件轻松愉悦的事,却因为小小的一元钱和同事高某发生口角并动起了手,最终酿成了一场惨剧。

2011年11月11日22时许,崔某和高某(本案受害人)、季某等几名同事下了晚班后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公司职工宿舍内一起玩诈金花,因为都是同事,也是老乡,主要就是解解闷,大家玩的都比较小。期间,从牌桌上掉下一块钱,崔某就捡起来放在了他的前面。

这时高某就要求崔某把那一块钱给他,高某认为这是他的钱。崔某不给,两个成年男子就因为这个嚷嚷了起来。崔某转身就往屋外走去,刚走出屋外,高某就追了出去,到了门口之后,高某从门边上随手抄起一根长达一米多的方形木棍,照崔某后背打去,但崔某好像没有什么事并且崔某转身把棍子从高某手中抢了过去,之后,崔某抡起木棍给了高某头一下,高某当时就躺地上了,造成高某轻伤。

近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崔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高某各项损失三万余元。

案发后崔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其因为这一元钱失去的不仅是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多是长达十八个月的自由生活。同事、老乡这些原本亲切的词眼,因为他的不冷静,都变得陌生。其实,这本是一场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但因为这种生活中鸡毛蒜皮引发的惨案时有发生,这无疑警惕我们:退一步海阔天空,冷静处理生活中的纠纷,武力绝不是文明社会解决矛盾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