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钱财动歪脑筋 敲诈他人终落法网 - 经济犯罪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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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3月2日

案情回顾:

因为回家过年手里没有钱,大学生李某便想到向有钱人写敲诈信来弄钱,结果不但未能如其所愿,反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系江西某学院2008级本科大学生,在校期间曾兼职做快递工作,有时上网可以了解到奢侈品消费排行榜,无意中了解到郑、张俩夫妻比较有钱。

放寒假后,因手中无钱,又不好意思向父母索要,于是便冒出写敲诈信弄钱的想法。

为实现这一目标,李某先用自己在垃圾场捡来的王某某的身份证在南昌建设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后又从路边小摊买了一张电话卡,分别用于接收汇款和联系对方。

然后,李某亲笔书写了两份内容相同的敲诈信,意指有不利于郑某两儿子的消息,绝对可靠,欲知详情,需汇款30万,消息起作用后再汇70万,并于2011年12月28日通过地方邮局将两封信分别寄到郑某在北京海淀区、昌平区的办事机构。

两天后,郑某位于昌平的办事机构收到一封敲诈信,在知悉信件内容后,郑某及时报警,后昌平警方前往南昌将李某抓获。

日前,昌平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本案,李某以不利消息为由,向郑某索取钱款,以此换取消息,在一定程度上给郑某以精神、心理强制,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醒大家,随着中国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调整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对普通公民的制约力也越来越强,因此,大家必须依法行事,自觉守法,切不可为一己私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文/曲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