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十年准婆媳 不抵百万雪花银 - 经济犯罪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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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一名50岁的中年女子任某与男友的父母同住达十年之久,却狠下心肠,虚构自己能买便宜房的事实,诱骗70多岁的两位老人将房子向他人抵押,骗得100万元。任某乐得逍遥挥霍,老两口却老无所依,房产最终被债权人收回。近日,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任某批准逮捕。
任某自称是长城饭店的中方代表,副总,与被害人杨某夫妇的儿子一直是男女朋友关系,一起共同生活了约十年。在2010年3月前后,任某兴高采烈地对杨某夫妇撒谎说,自己的一个街坊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子要出售,价钱很便宜,仅需45万元。任某向老两口借钱,并撺掇老两口将房子予以抵押贷款,称将来把买进的房子转手卖了,就能挣大钱。
老两口信以为真,就与任某等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第一次抵押贷得款项50万元。后任某的街坊表示房子不卖了,任某不仅没有告诉老两口,还将钱款全部花光。后任某又骗老两口说之前贷款人的利息太高,另一家利息较低,让老两口将房子第二次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贷得款项100万元,又被其挥霍或用于归还其他欠款。由于任某到期未偿还100万元欠款,贷款人便强行要求老两口搬出了房子,并将门锁也予以了更换,房子被收回出售。2011年任某不辞而别,被害人杨某夫妇于是报案,2011年1月19日,民警将任某予以传唤。
本案中,嫌疑人任某虚构可以买到低价房产倒卖挣钱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杨某夫妇的信任,说服二人以房产作为抵押,之后却将所得的抵押贷款予以挥霍,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检察官提示:百姓切勿轻信能买便宜房,而轻易将自己的住房予以抵押,如若受骗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供稿:西城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