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重伤劝架人 获刑三年二个月 - 刑事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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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2月9日
  因妻子不满自己打牌而与妻子在茶馆发生抓扯,过失致劝架人重伤。近日,李某被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09年7月31日下午16时许,李某在荣昌县昌元镇方家坝村7组杨某开的茶馆内打牌,李某之妻肖某前来制止,气愤的肖某上前抓过李某手上的牌并且当场撕掉,两人因此发生抓扯,杨某见状好心劝架。抓扯中,李某一拳挥过去,本想打妻子肖某,不料肖某头一偏,李某的拳头打在了劝架人杨某的左眼部位,致其左眼球破裂伤,经荣昌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荣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