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生恨单刀赴会 手刃女友依法重判 - 刑事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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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只因不满女友另结新欢,单刀赴会欲与女友玉石俱焚,这种畸形的爱凸显对生命缺乏尊重,谁该为之负责?3月31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手刃女友,当场被捕

  被告人邱某某现年24岁,初中肄业,无业。2009年,与被害人谢某某系恋爱关系,后因感情纠纷、家长反对等原因,二人分手,被告人遂产生将谢某某杀死后自杀的念头。2011年6月13日晚20时许,被告人邱某某饮酒后到谢某某租住处找其理论感情一事。在二楼的厨房内,因沟通不畅而发生争执,被告人邱某某一手掐住被害人谢某某的脖子,一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其的腹部捅了三、四刀,遭到谢某某强烈反抗。后因刀尖弯曲,被告人便扔掉水果刀拿起厨房灶的一把柴刀朝向谢某某的头、颈、手等要害部位又砍了三、四刀,此时被害人因失血过多已休克。期间闻讯赶到的谢某某的母亲等人上前将柴刀夺下,被告人又拿起灶旁另一把柴刀再朝谢某某的头部砍打数刀,该把柴刀再次被在场的人员夺下,后被赶到的公安干警当场将其抓获。

  刀刀致命,又是爱情惹得祸?

  德国精神病学家弗洛姆说过,尊重生命、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的生命,是生命进程中的伴随物,也是心理健康的一个条件。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虽是由婚恋引发,被告人邱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但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主观恶性强,其犯罪行为体现出对生命的严重不尊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