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多名好友共计四百余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处罚 - 经济犯罪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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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2月7日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处罚

因北京人洪某听一个建设部的朋友说自己可以搞到建设部的回迁房,且只要洪某卖出一套就可以挣到二三十万元,这件事让洪某很是动心。此后,洪某多次向朋友宣称可以搞到建设部的回迁房,2006年5月至2010年年底,洪某共收取被害人刘某等人购房款4573800元,但房子一直没有为刘某等人购得,刘某等发现受骗后,向警方报了案。2011年8月29日,洪某在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中被警方查获归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被告人洪某称,欠款多数被建设部的朋友骗走了,且其现在下落不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洪某所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洪某到公安机关解决其他民事纠纷时,被民警发觉系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而被刑事传唤,其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不具备自动投案的要件,其行为不构成自首。虽然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但鉴于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全部赃款尚未追缴,不足以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2012年8月24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无期徒刑,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57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