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保安监守自盗数额大
2008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大厦巡查的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刘某(男)趁大厦某室内无人之机,窃取价值人民币4444元内装有一台IBM牌笔记本、一个耳机、一块40G移动硬盘和一个华为牌EC321型无线上网卡的电脑包一个。
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所盗物品均已归还失主。
盗窃罪如何判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因此,西城区法院遂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