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鉴定药物流产 一被告人非法行医被判刑罚 - 刑事案例 -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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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9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肖某以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自2011年4月份起利用自己购买的b超诊断仪和相关药物,在新余市某些宾馆房间内,帮助九名二胎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且利用药物帮助其中两名诊断怀有女婴的妇女非法终止妊娠,同时被告人肖某对其中二名被检测出女婴的妇女实施了药物流产和清宫手术,从中牟利。2012年5月27日,被告人肖某在宾馆一房间内对一名二胎妇女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时,被新余市渝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执法人员抓获,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为他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